作为资本主义的美国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后,出现了不少调整经济立法、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比如《产品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出现了大量的授权立法、委托立法等,同时德国、法国、英国以及中国也相继出现了社会经济立法.针对该现象的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A.资本主义的“私权神圣”原则被“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所取代,从“权利本位”走向“社会本位”,也属于美国庞德所提出的“社会化的法”的阶段
B.随着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美国普通法的判例法体系正在向制定法模式过渡,两大法系在相互学习,有逐步靠拢的趋势
C.法的发展可以突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等藩篱,从法律技术层面实现法的移植
D.我国在社会经济立法的现代化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立法和管理经验,这些立法能否与我国的法律传统融洽结合,是法的现代化成功与否的关键
以下有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则恰好相反
B.和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具有变革相对缓慢,保守性的特点
C.大陆法系实行法典化,而英美法系则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
D.大陆法系在诉讼中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作为资本主义的美国从自由竞争发展到了垄断阶段后,出现了不少调整经济立法、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比如《产品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并出现了大量的授权立法、委托立法等,同时德国、法国、英国以及中国也相继出现了社会经济立法。针对该现象的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正确的有:
解析:
法的发展 社会经济立法是资本主义社会立法的一个新阶段,这使得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神圣”理念受到了限制,“社会本位”得到了强调,但私权观念并没有被取代。美国的庞德将法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的法、严格的法、衡平法和自然法、成熟的法、社会化的法。A选项前半句表述错误,后半句正确。美国的法律传统为以判例法为标志的普通法系,但这些社会经济立法多以制定法的面目出现,说明两大法系出现了一定的融合,但并不能说是由判例法向制定法的模式在过渡,表述错误,故B项不选。法的移植是鉴别、认同、吸收、调适、同化外国法的过程,使之成为本国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发生在不同性质、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之间,这里的移植大多是技术层面的,故C项表述正确。我国的社会经济立法也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立法和管理经验,同时这些移植的外来法律能否与本国的法律传统、社会现实相融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故D项表述正确。
下列选项中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不成立的是()
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虽然是大陆法系的传统,但现代英美法系也开始使用这种分类
B.大陆法系国家的公法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两大法律部门,英美法系国家则没有宪法、刑法、行政法和民法、商法
C.两大法系的历史传统虽然仍然存在明显差别,它们的法律制度也出现了相互靠拢、相互融合的趋势
D.欧盟各国的法律,突出体现了两大法系的冲突和协调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表现在()
A、大陆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
B、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多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的成文法多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
C、大陆法系采用演绎推理,英美法系采用归纳推理
D、大陆法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英美法有普遍法和衡平法
2017年面试部分试题:1、简述物权的效力2、民族精神论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3、社会控制论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题目是“法是控制社会的工具出自于谁,他的主要观点是什么”)4、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的区别5、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别与联系6、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的区别和联系7、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异同8、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9、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10、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原则1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点1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13、什么是法学体系14、立法原则15、公意论经验帖 来源:法硕联盟论坛知秋Sal 接下来简要说一下复试前后的情况,我的分数并不高,在16号湖北省出分后17号研招网就开始了调剂。为了保险起见也填报了不少院校,但是以今年的竞争形势来看,只能说是惨烈。先后被广西大学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湘潭大学拒之门外,其它高校也是毫无发出复试通知的意向。 财大是在3.18才出的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定在24号(实际上法硕中心把报到定在了25号上午)。基本流程就是25号上午报到(资格审查,详见官网公告,报名费100+体检费35),下午14-17点就笔试,26号上午8:30开始面试。26、27两天都可以进行体检。 笔试的内容基本上都出自考试分析,考试内容为刑民和法理三科。形式是:名词解释5*9,简答10*6,论述15*3,每个部门法各占三分之一。可以看得出来,考试的内容还是很基础的,但是具体特点是会考的很细致。要求你对法律的基本概念和规则、原则掌握的比较清楚。个人感觉这些功夫都是花在平时的备考中了,如果基础不是很好建议初试结束后早点开始准备复试。考前临阵磨枪效果不大,但是不磨枪掉下去了也是很有可能的。面试的内容也是在刑民法理三科中进行抽题,以往是面试排序靠后的同学有可能抽到重复的考题,不过今年改革了,抽到的题不再重复。也就是说先进去的同学对你的参考价值基本为零了。面试的题侧重对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理解,还有部分是开放性答题,比如我抽到的就是“结合实际谈谈司法公正原则和媒体监督之间的联系”。老师一般是先让你进去用英文自我介绍,也就几句话,因为人实在是太多了,然后追问下一些日常问题,从哪里来,家乡、爱好、景点或者为什么选择法律、为什么选择本校或者以后的研究生规划和职业规划等。这块基本上不紧张,流利表达出来,听懂老师的问题针对性作答即可。至于专业课问题,是在英语面试结束后继续抽题,大声读出题目后会给大概几秒钟的思考时间老师会告诉你可以作答了。因为人很多,一定不要磨蹭,简明扼要的答出题目所问的概念和要点即可,如有要求可结合实际展开,谈谈自己的认识理解和看法。如果题目没有要求,可以先不答,老师还是会就这一快对你提问的。过程中不要紧张,不卑不亢,保持礼貌就行了。今年复试的情况整体上因为非全改革导致分数线下降了很多,实际上还是要高于看上去的分数的。不过希望来年的考生还是要慎重,不要被假象所迷惑。明年想必竞争的形势会更加惨烈。毕竟财大的法学实力还是在那里的,也是211,现在的竞争和同档学校比起来还算比较轻松了。今年345分及以上的考生一个都没有刷掉,说明345以上还是比较稳的。后面的情况初试成绩一分最多能有十个左右的人,可想而知竞争的激烈。不过财大的总成绩是按初试+复试笔试(满分150)+复试面试(满分70)直接加和的,所以初试不考前,好好准备复试,努力下也是能逆袭的。我对财大的法硕有股特别强的执念,我的研友和学长可能对此比较了解,结果总算是对在执念上的付出有了些许的回报,各种的辛酸煎熬就不足为外人道了。所以希望大家还是要有梦想的,万一实现了呢。 今年还有点特殊的是,因为非全改革,今年实际上非全的指标还是没有用完,学校二次下发指标,最后法硕非法学补录了25(公告了23)人。而且据我了解到的,貌似北大非全没有过线的,人大两个,财大好像也是没有,调剂了几个。所以可以说今年非全的改革并不算成功,大家慎重考虑吧。这样一来,财大今年的法硕非法学实际招的就有点多了,我们有点烂大街了(自嘲)。
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关于以上说法正确的是?
A、甲(1)(2)(3)和乙的说法(1)(3) B、乙(1)(2)
C、甲(1)和乙(2) D、甲(3)和乙(3)
B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系和法律体系。
【解析】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所谓法系,指根据法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具有同一历史传统和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法系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许多国家的法律,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法律观念、法律方法及相应的文化背景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可以归为一个文化类别。法系与法律体系是不同的,法系主要是在法律传统的比较中形成的,是比较法的概念,所以甲同学的观点(1)是错误的,乙同学的观点(1)(2)是正确的。法系的划分标准并不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因为法系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是文化的范畴,比如原来存在有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但是现在就不存在了,它们已经消失了,所以甲同学的观点(2)是错误的。在英美法系,虽然判例法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近代以来,制定法也越来越起着重要作用,成为法的重要正式渊源,所以甲同学的观点(3)是错误的。在大陆法系,判例和判例法是有严格区分的,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只能是法官参考的对象,所以乙同学的观点(3)也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