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申论测验模拟试题六参考答案

案情:A市甲公司和B市乙公司经协商签订了某生产设备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定金20万元人民币,货物交付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但对合同履行费用及争议解决未作约定。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支付20万元定金,乙方按约定的期限交货。由于双方对合同履行中的2万元运费发生争议,因此甲方未按期付货款,虽经乙方多次催要均无结果。乙方遂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物并支付2万元运费。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2万元运费依法应由哪方承担?说明理由。(3分)


正确答案: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2 万元运费依法应由乙方承担。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999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与乙乡镇企业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0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4万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0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是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当年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是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回答下列问题:

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 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 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乙方交货5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双方对付款地没有作出约定,在乙方交货后,双方对付款地发生分歧。经协商仍无法确定,则依据我国《合同法》,此时甲方应在何地支付货款( )

A.甲方营业地

B.乙方交货地

C.乙方住所地

D.乙方营业地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付款地问题。
《合同法》第160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故D正确。


(五)

2004年8月,美国甲贸易公司与我国乙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高档瓷器,价格条件为CIF纽约,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乙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甲方随后与上海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10月,乙方将货物备妥,装上丙公司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并造成两箱瓷器受损。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丙公司的驾驶员发生车祸导致的货物损失及时间损失等,根据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应当由( )承担赔偿责任。

A.乙方

B.甲方

C.丙公司

D.甲方和乙方


正确答案:A
A。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CIF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在CIF情形下,对于承运人的驾驶员发生车祸导致的货物损失及时间损失等,根据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CIF情形下,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某通讯集团公司是甲方(城商行)的股东,其持有甲方的股权(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值为5000万元。截至2014年6月,该公司在甲方贷款余额为1亿元。此时,该公司拟以甲方的股权质押给乙方(股份制银行),向乙方申请贷款。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要求,该公司不得将甲方股权质押给乙方,需另寻其他担保措施。()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公考战舰祝您成公! 唯一QQ:84001465湖南省公务员申论测验模拟试题六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2. 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所给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资料 1.1998年7月,漯河市政府(甲方)与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同意南强公司在漯河市投资办厂。协议约定:为使乙方南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至2001年底如乙方所办塑胶公司及回收公司月共用电量达700万度、用工达6000人、年交增值税达2000万元、年产值达6亿元时,甲方漯河市政府将漯河市电厂交付乙方无偿经营使用。合同签订后,广东南强公司积极履行协议,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全面超额实现了协议书规定的各项指标,达到了漯河市政府交付电厂的各项条件。但当南强公司找漯河政府协商交付电厂时,漯河市政府一直借故推诿,不予履行协议。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2年2月,广州南强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漯河市人民政府履行投资办厂协议书,将漯河电厂经营权交付原告,如不能交付,由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0万元。漯河市政府秘书长刘运杰告诉记者,这个企业(指广州南强公司)很特殊,对政府有了意见,不是通过协调解决,而是直接诉诸法律,这和内地企业的做法大不一样。2.2004年5月11日,香港中国能源环保集团公司执行董事林标先生一行到沁阳市考察,通过了在沁阳市投资的方案。5月24日,投资总额为12.6亿元的发电机组项目正式在沁阳市签约。6月7日,沁阳市联进电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半个月内,项目审批、注册所涉及的环保、土地规划、工商、外贸等部门的手续,由沁阳市委、市政府出面办理齐全。8月25日,项目奠基仪式举行。签订后,投资商对沁阳市的电力建设兴趣甚浓,并流露出想购买一家电厂的意图。胡小平如数家珍地向家人介绍了沁阳市煤炭资源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有山前宜工坡地、有电力配套企业等适合火电项目的优势,出乎投资商意料的是,对1976年的两台0.6万千瓦组属环保关闭机组、但可用相应机组替换的实情,他也毫不隐瞒地“抖露”了出来。走南闯北的投资商当时“大为不解”:哪有招商引资还自揭家丑的?泌阳人咋这么老实!经再三斟酌,投资商最终仍愿意购买此机组,项目很快就进入了评估阶段。3.国务院2002年9月10日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不符合中外投资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违反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有关法律的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并提出必须在年内整改完毕的限制,要求各地政府对固定回报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4.据2004年9月4日网易频道报道:2001年12月8日普宝公司与杨村村民委员会就共同利用、开发这块土地达成共识,签订了合作协议。然而,桃浦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冯卫华却不同意共同开发,而承诺在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用“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普宝公司,并为普宝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把此约定写进了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普宝公司斥资3000万元,在城郊结合部废弃的垃圾场上建造起了2.5万平方米的仓库,并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招商。2002年9月之后,在普陀区桃浦镇政府及其下属的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杨园区)为普宝公司出具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来自全国各地的36家企业先后与普宝公司签订了3至12年不等的厂房租赁协议。然而,桃浦镇政府并未履行自己要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半内办出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房产证的承诺,普宝公司的2万平方米的仓库只能沦为无任何手续的违规建筑。为此,从2002年4月到2004年6月,普宝公司被各职能部门以罚款直至强行拆迁的形式行政处罚5处。上海市国土资源局一处长介绍,2002年7月,他们对普宝公司进行了26万元的罚款后,责成桃浦镇政府和新杨工业园区尽快补办手续,但是桃浦镇政府和新杨工业园区一直没有补办建设用地许可证。2004年7月21日上午8时30分,普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城管大队、公安局、桃浦镇政府等部门500多人,大型拆房机4台,铲车及其他车辆30多辆,突然来到普宝公司,准备强行拆迁普宝公司2.5万平方米的仓库,理由是普宝仓库属违规建筑。普宝和36家入驻企业的员工缩闭了公司的大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用砖块互相投掷。11时30分,全体强拆人员开始撤退,本次强拆以失败告终。5. 2004年8月11日,复旦中硅网暑期社会实践西北组就石拐工业区厂家反映的政府过度招商引资的问题,采访了包头市经贸委王处长。王处长介绍说,大部分招商引资是在去年上半年进行的,那时虽然电力已经出现了紧张的趋势,但实际限电措施还没有执行。当地政府在预计上存在一定的错误,导致对很多厂家的用电量承诺不能兑现,使他们遭受了很大的损失。6. 西南某市一家工程装饰公司获得一个区各幢大楼的灯光工程项目,公司大干快上,指望着几个月完成任务后有100多万元的收入。就在项目进入尾声之时,决策此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突然被调离,新任官员出人意料地提出完成此项目的附加条件:必须无偿完成该区域的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成本比灯光工程所获利润高很多!这不是明摆着的亏本生意吗?最后双方谈判后,公司虽然没亏,但原本到手的利润没拿到,实在是痛心疾首。7. 2003年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土地违法案件有4746件,涉及土地面积1.01万公顷,分别比上年上升28.53和42.53。在国土资源部公开查处的9起土地违法大案中,有8起属于地方县、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法。另据统计,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至去年底,广东省共发生违法使用土地案件3.5万宗,平均每年达7500宗以上。由于土地管理不善,我国土地收益大大流失。8. 北海市以发展园区经济为突破口,整合重组了工业园区和高新科技园区,使之成为拉动北海工业经济增长的新亮点。目前,已引进了正大集团、恒基伟业、玉柴集团等53家企业入园建厂,引进资金近30亿元;而北海高新科技园区规划建设了软件园、电子科技园、海洋科技园、生物制药园和农业科技园、银河科技、北生药业等21家高新技术企业相继入园。目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21.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0以上。9. 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表现得很积极,为企业办理各种的手续。在工程开始时政府各级领导部、门前去祝贺,并给予许多的优惠政策。然而,在工程将近结束之时,却无人过问,到期的款收不回来。以致在工程结束后尾款无处要,无法收回。找政府部门,政府也无力支付,造成投资者的严重损失。10. 最近,欧盟决定于今年11月在湖南长沙举行“湖南欧盟中小企业合作伙伴洽谈会”。让人耳目一新的是,欧盟方将洽谈会全部委托给中介机构瑞典信息中心操作,所有项目都只能由贸促会、商会等中介机构来申办和承办,政府只承担监督职能。欧盟要求洽谈成功率达到30。洽谈签约后,欧盟还将进行为期八个月的跟踪评估。11. 2003年12月30日上午957分,三声沉闷的爆炸声,在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双庙子镇响起。爆炸发生地昌图安全环保彩光声、响有限责任公司,千米厂房变成一片废墟,包括这个公司四层大楼在内、方圆3公里内房屋的玻璃窗全部震碎。这场特大事故共造成37人死亡,十多人受重伤。2003年8月,该公司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开始在昌图县双庙子镇建厂,政府由于招商引资急切,工商部门给他颁发了营业执照,但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在建厂时未对其进行技术等方面的检验,以后也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致使一场大祸降临。12. 1997年,福州市政府在与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签订了由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闽江四桥的专营权协议。福州市政府做出郑重承诺,保证在9年之内从南面进出福州市的车辆全部通过收费站。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收费,政府出资偿还外商的投资,同时保证每年给外商18的补偿。7年后的今天,福州市政府无法兑现承诺,致使投资商数亿投资血本无归。13. 邱县

源达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商,共生产两类汽车:A类汽车的单辆账面成本为3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B类汽车的单位账面成本为1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每年根据净利润提取 15%的盈余公积。

(1)2005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源达公司与顺风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源达公司赊销10辆B类汽车给顺风公司,单辆汽车的售价为20万元。双方约定,20天后付款,并执行如下现金折扣:l/10;n/20(现金折扣的计算应基于价税一并打折)。源达公司在第l0天收到顺风公司汇来的款项。后因个别汽车质量未达到协议要求,顺风公司要求退货2辆。双方谈判结果是—辆基于原价打八折,一辆退货。有关手续均于当年办妥。

②源达公司与M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源达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20辆A类汽车给批发商M公司,双方约定,货款分三次等额收取,A类汽车的单辆售价为36万元。源达公司于年末如期收到了M公司的第一笔款项。

③源达公司与达诚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源达公司将自产的一辆B类汽车与达诚公司生产的一辆货车交换,B类汽车的公允售价为 20万元,而货车的成本为15万元,公允售价为1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 17%。双方约定,由达诚公司另行支付补价2万元。双方均将换人的汽车作固定资产使用。

④源达公司与华商银行发生如下业务:

源达公司与华商银行年初履行了双方上年所签的售后回购协议,由源达公司销售给华商银行 30辆B类汽车,单位售价为22万元,在两年后由源达公司按每辆车23万元的价格回购。

⑤源达公司与N公司发生如下业务:N公司委托源达公司销售一批汽车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价值3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委托协议,源达公司按4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配件,并抽取售价的10%作为代理费。源达公司受托销售业务对应的营业税税率为5%。代销的货物于6月1日运抵源达公司,并于6月29日完成了销售,有关代理款项于6月30日结清。

⑥当年源达公司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了办公费3万元、广告费2万元。其金额均在税务的允许扣税范围内。

⑦2005年8月1日源达公司为生意伙伴旭飞公司提供信贷担保,帮助旭飞公司获取了100万元的5个月短期借款。因经营失败,旭飞公司于2005年末产生严重的财务危机,无法按时偿付借款,银行将源达公司作为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偿债责任,索赔额为90万元。源达公司预计很可能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最有可能的支付额为80万元。同时源达公司将旭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旭飞公司补偿担保赔款,预计很町能胜诉,可能获取的补偿额为60万~70万元之间。

(2) 2006年1月1日~2006年4月25日,源达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源达公司的担保业务。2006年2月19日,经法院裁定,由源达公司支付86万元的赔款,源达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于当日支付了该款项。2006年3月31日,法定裁定,由旭飞公司补偿源达公司20万元,因旭飞公司已濒临破产,源达公司对此补偿额未提出异议,此款项于4月2日正式交付完毕。

②源达公司的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源达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向汽车经销商章月公司销售 10辆B类汽车,售价总额为200万元,货款于12月23日收到,商品的销售收入于当月确认。 2006年1月2口,章月公司以汽车制动有缺陷为由要求退货,源达公司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而且考虑到章月公司是老客户,源达公司最终同意了章月公司的请求,并于2006年3月2日收回了所售商品,有关货款于2006年3月15日结清。

[要求]

(1) 根据2005年的资料做出如下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计算当年应交所得税额;编制当年的利润表,填入利润表的“调整前”栏。

(2) 根据2006年的资料做出相应的调整分录。

(3) 修正利润表,完成如下表格的填写。


正确答案:(1)2005年的会计处理: ①会计分录如下: a.源达公司与顺风公司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一源达公司赊销汽车时: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
(1)2005年的会计处理: ①会计分录如下: a.源达公司与顺风公司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一,源达公司赊销汽车时: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


康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公司)有关应付债券及债务重组的资料如下:

(1)1998年1月1日,经批准发行两年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6000000元,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发行价格为6160000元,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某建设项目。债券溢价采用直线法摊销。为简化核算,建设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甲公司购买了康达公司发行债券总额的25%。

(2)1998年7月1日,借款建设项目完工交付使用。

(3)2000年1月1日,由于康达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到期债券款项。经与甲公司协商,于2000年1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①康达公司以200000股普通股抵偿应付甲公司债券款项的60%,康达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康达公司已依法办妥有关增资手续。

②康达公司以一套生产设备抵偿应付甲公司债券款项的40%,该生产设备的账面原价为7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0元(假设康达公司转让设备不需交纳增值税)。

甲公司相关资料如下:

(1)为简化核算,不考虑购入债券时所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长期债券投资溢价采用直线法摊销,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并摊销债券溢价。

要求:

(1)编制康达公司有关应付债券及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有关长期债券投资和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编制康达公司有关会计分录:  
  ①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616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600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160000
  ②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14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40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80000
  ③1998年末
  借:财务费用       14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40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80000
  ④1999年末
  借:财务费用       28000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8000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60000
  ⑤债券重组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
     贷:固定资产                    700000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500000(6000000×25%)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180000(6000000×6%×2×25%)
   贷:股本                        200000
     资本公积                      980000
     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2)编制甲公司有关会计分录:
  ①购入债券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150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40000
     贷:银行存款                   1540000
  ②1998年末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9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20000
  ③1999年末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9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20000
  ④债务重组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8000[(6000000(1+2×6%)×25%×60%]
固定资产          672000[(6000000(1+2×6%)×25%×4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150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18000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三八妇女节送给妇女们礼品的买卖合同,约定2007年3月5日前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若干件。现2007年3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方通知乙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期交付货物,合同不能算违约, 合同应正常履行

B.甲方感觉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C.甲方通知乙方将推迟1个月交货,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则乙有权通知甲解除合同

D.甲方通知乙方只能如期交付60%的货物,则乙不得解除合同

E.甲无法交货,则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其要求甲赔偿损失的权利


正确答案:BCE


大东公司欠达西公司货款100 万,达西公司与大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75 万元的冰箱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大中公司指示达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冰箱交付给大东公司,因为大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达西公司将该批冰箱扣留。关于达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C
解析:
①在我国,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均为意定担保物权,须经当事人合意设立,不存在法定抵押权和法定动产质权。因大东公司与达西公司无设立动产抵押权或者动产质权的合意,因而,达西公司扣留电脑的行为不可能属于行使动产抵押权或者动产质权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B 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231 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企业之间留置的,不要求留置的动产与担保的债权具有同一法律关系。本题中,达西公司与大中公司签订冰箱买卖合同,并且大中公司已经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冰箱的交付,冰箱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大东公司。同时,由于了大东公司欠达西公司货款100 万元,并且达西公司基于经营活动依法占有应交付给大东公司的冰箱,虽然冰箱和100 万元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双方均为企业,达西公司可以行使商事留置权,依法留置冰箱。故C 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理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a)请求权有遭受损害之虞;(b)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且不实施自助势必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c)不超过必要的限度;(d)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本题中,并不存在紧迫的情事,达西公司不享有自助的权利。故D 选项错误。


立达软件公司与王某签订协议,立达公司支付2万元委托某大学计算机学院对王某进行为期1年的技术培训,培训后王某应在立达公司工作满5年,否则王某应向立达公司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王某培训结束后在立达公司工作2年提出辞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立达公司有权要求王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
B、立达公司有权要求王某支付2万元以下违约金
C、立达公司有权要求王某支付1万2千元以下违约金
D、立达公司无权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

答案:C
解析:
【考点】违约金条款。详解:《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题中立达公司为王某支付2万元培训费,服务期5年,王某服务2年,因此立达公司有权要求王某支付不超过2万元的3/5,即1万2千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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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大东公司欠达西公司货款100万,达西公司与大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75万元的冰箱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大中公司指示达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冰箱交付给大东公司,因为大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达西公司将该批冰箱扣留。关于达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正确答案:C

考题 2004年8月,美国甲贸易公司与我国乙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高档瓷器,价格条件为CIF纽约,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乙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甲方随后与上海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10月,乙方将货物备妥,装上丙公司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并造成两箱瓷器受损。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乙方和甲方采取CIP方式,那么对于丙公司的驾驶员发生车祸导致的货物损失及时间损失等,应当由()承担赔偿责任。A、乙方B、甲方C、丙公司D、甲方和乙方正确答案:C

考题 2002年5月,A省天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公司”)与盛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在A省C市共同发起设立宏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宏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基公司”)的发起人,天德公司与盛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1盛达公司投入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和各种生产必需设备,天德公司投入流动资金300万元人民币;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盛达公司方面负责。同年7月13日及8月10日,天德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300万元投资款汇入盛达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程序完成后,盛达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天德公司曾向盛达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2003年11月,由于盛达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天德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盛达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天德公司遂以盛达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德公司诉称:由于盛达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宏基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订协议无效,盛达公司应该退回其投资款300万元人民币。盛达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盛达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天德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盛达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问题:宏基公司在事实上是否设立成立?为什么?正确答案:宏基公司在事实上没有成立。因为《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其成立之日。本案中宏基公司没有办理注册登记,因此并没有成立

考题 1999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与乙乡镇企业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0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万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0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是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当年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是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的话,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做某些修改和补充。

考题 多选题达华公司与金鑫公司签订了一份包含仲裁协议的工艺品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金鑫公司经过达华公司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秦岳公司。下列关于该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A该仲裁协议因合同转让而失效B即使大华公司与金鑫公司的约定仲裁协议仅对双方有效,该仲裁协议也因合同转让而对秦岳公司有效C秦岳公司接受合同转让时知道仲裁协议而未拒绝,该仲裁协议即对秦岳公司有效D秦岳公司接受合同转让时若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仲裁协议,则该仲裁协议即对秦岳公司无效正确答案:B,A解析:在仲裁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发生合并、分立等特殊情况,对此,《仲裁法解释》做了以下相应规定:①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上述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②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考题 问答题丰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主要经营大型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销售,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及提供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丰达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丰达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31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2014年7月,丰达公司接到当地法院通知,兴华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丰达公司未征得兴华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设备制造技术上使用了公司已申请注册的专利技术,要求法院判定丰达公司向其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350万元。丰达公司认为其研制的新型设备并未侵犯兴华公司的专利权,兴华公司诉讼事由缺乏证据支持,其动机是为了应对丰达公司新型设备的畅销所造成的市场竞争压力。丰达公司遂于2014年10月向法院反诉兴华公司损害其名誉,要求法院判定兴华公司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丰达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丰达公司在该起反诉案件中很可能获胜;如果胜诉,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在100万元至150万元。丰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资产125万元,未在附注中披露。丰达公司财务部经理对此解释为:在该起反诉案件中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 (2)2014年6月1日,丰达公司与佳杰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丰达公司为佳杰公司设计甲、乙两种型号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设计项目于2015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佳杰公司进行验收。佳杰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余款在该设计项目完成并经佳杰公司验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014年6月1日,丰达公司收到佳杰公司支付的合同价款的40%。至2014年12月31日,丰达公司整个项目设计完工进度为70%,实际发生设计费用2500万元,预计完成整个设计项目还需发生设计费用700万元。丰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确认劳务收入5000万元并结转劳务成本2500万元。丰达公司财务部经理对此解释为:该项设计合同总价款的剩余部分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该项劳务收入应认定为已实现,应按合同总价款确认收入,并将已发生成本结转为当期费用。 (3)2014年12月1日,丰达公司与世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丰达公司向世通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该设备总价款为900万元(含安装费,该安装费与设备售价不可区分),世通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预付设备总价款的20%,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世通公司验收合格后付清。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750万元。 2014年12月3日,丰达公司收到世通公司支付的设备总价款的20%。 2014年12月15日,丰达公司将该大型设备运抵世通公司,但因人员调配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派出设备安装技术人员。至2014年12月31日,该大型设备尚未开始安装。 2015年1月5日,丰达公司派出安装技术人员开始安装该大型设备。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于2015年2月20日完成,丰达公司共发生安装费用10万元。经验收合格后,世通公司2015年2月25日付清了设备余款。丰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确认销售收入9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750万元、劳务成本10万元。丰达公司财务部经理对此解释为:该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虽然在2014年12月31日尚未开始,但在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故将该大型设备总价款确认为2014年度的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假定上述交易价格均为公允价格。 (4)丰达公司受行业经营周期的影响,2014年亏损8000万元,预计未来5年还会连续亏损,经过努力扭亏的可能性不大。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万元。 (5)2014年2月1日,丰达公司停止自用一座办公楼,并与海天公司(非关联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其租赁给海天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2月1日。2014年2月1日,丰达公司将该办公楼从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2014年2月1日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丰达公司将上述办公楼列示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1500万元),并在2014年度损益中确认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要求: 分析、判断丰达公司对事项 (1)~(5)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正确答案:(1)将或有资产单独确认为资产存在不当之处。理由:①丰达公司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属于或有资产,不应当确认为资产。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不应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处理意见:丰达公司对于该项或有资产不应当确认一项资产,应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2)全额确认收入存在不当之处。理由:丰达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处理意见:丰达公司应在2014年确认劳务收入3500万元,并结转劳务成本2240万元。(3)未满足条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存在不当之处。理由:①丰达公司销售的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和检验且安装劳务与设备销售不可区分,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世通公司验收合格前,所售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应确认收入。②丰达公司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经验收合格,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意见:①丰达公司应将2014年从世通公司收到的180万元设备款确认为预收账款,并将2014年发出的设备作为发出商品处理。②丰达公司应在2015年2月确认销售收入9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750万元、劳务成本10万元。(4)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存在不当之处。理由:丰达公司在2014年以后5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意见:丰达公司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在损益中确认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存在不当之处。理由: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该项房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理意见: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200万元(1200-1000)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转换日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300万元(1500-1200)才能计入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甲煤厂与乙火电厂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规定该年6月1日甲方向乙方交付煤炭1000吨,乙方于7月1日之前将购煤款200万元划拨到甲方账上,并由丙科技开发公司提供保证。乙方收到煤炭后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和甲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甲方提出反诉,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货款。结合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B、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第三人C、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D、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正确答案:B

考题 1.1998年7月,漯河市政府(甲方)与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同意南强公司在漯河市投资办厂。协议约定:为使乙方南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至2001年底如乙方所办塑胶公司及回收公司月共用电量达700万度、用工达6000人、年交增值税达2000万元、年产值达6亿元时,甲方漯河市政府将漯河市电厂交付乙方无偿经营使用。合同签订后,广东南强公司积极履行协议,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全面超额实现了协议书规定的各项指标,达到了漯河市政府交付电厂的各项条件。但当南强公司找漯河政府协商交付电厂时,漯河市政府一直借故推诿,不予履行协议。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2年2月,广州南强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漯河市人民政府履行投资办厂协议书,将漯河电厂经营权交付原告,如不能交付,由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0万元。漯河市政府秘书长刘运杰告诉记者,这个企业(指广州南强公司)很特殊,对政府有了意见,不是通过协调解决,而是直接诉诸法律,这和内地企业的做法大不一样。 2.2004年5月11日,香港中国能源环保集团公司执行董事林标先生一行到沁阳市考察,通过了在沁阳市投资的方案。5月24日,投资总额为12.6亿元的发电机组项目正式在沁阳市签约。6月7日,沁阳市联进电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半个月内,项目审批、注册所涉及的环保、土地规划、工商、外贸等部门的手续,由沁阳市委、市政府出面办理齐全。8月25日,项目奠基仪式举行。签订后,投资商对沁阳市的电力建设兴趣甚浓,并流露出想购买一家电厂的意图。胡小平如数家珍地向家人介绍了沁阳市煤炭资源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有山前宜工坡地、有电力配套企业等适合火电项目的优势,出乎投资商意料的是,对1976年的两台0.6万千瓦组属环保关闭机组、但可用相应机组替换的实情,他也毫不隐瞒地“抖露”了出来。走南闯北的投资商当时“大为不解”:哪有招商引资还自揭家丑的?泌阳人咋这么老实!经再三斟酌,投资商最终仍愿意购买此机组,项目很快就进入了评估阶段。 3.国务院2002年9月10日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不符合中外投资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违反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有关法律的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并提出必须在年内整改完毕的限制,要求各地政府对固定回报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 4. 据2004年9月4日网易频道报道:2001年12月8日普宝公司与杨村村民委员会就共同利用、开发这块土地达成共识,签订了《合作协议》。然而,桃浦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冯卫华却不同意共同开发,而承诺在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用“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普宝公司,并为普宝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把此约定写进了《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普宝公司斥资3000万元,在城郊结合部废弃的垃圾场上建造起了2.5万平方米的仓库,并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招商。2002年9月之后,在普陀区桃浦镇政府及其下属的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杨园区)为普宝公司出具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来自全国各地的36家企业先后与普宝公司签订了3至12年不等的厂房租赁协议。然而,桃浦镇政府并未履行自己要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半内办出《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房产证》的承诺,普宝公司的2万平方米的仓库只能沦为无任何手续的违规建筑。为此,从2002年4月到2004年6月,普宝公司被各职能部门以罚款直至强行拆迁的形式行政处罚5处。上海市国土资源局一处长介绍,2002年7月,他们对普宝公司进行了26万元的罚款后,责成桃浦镇政府和新杨工业园区尽快补办手续,但是桃浦镇政府和新杨工业园区一直没有补办《建设用地许可证》。2004年7月21日上午8时30分,普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城管大队、公安局、桃浦镇政府等部门500多人,大型拆房机4台,铲车及其他车辆30多辆,突然来到普宝公司,准备强行拆迁普宝公司2.5万平方米的仓库,理由是普宝仓库属违规建筑。普宝和36家入驻企业的员工缩闭了公司的大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用砖块互相投掷。11时30分,全体强拆人员开始撤退,本次强拆以失败告终。 5. 2004年8月11日,复旦——中硅网暑期社会实践西北组就石拐工业区厂家反映的政府过度招商引资的问题,采访了包头市经贸委王处长。王处长介绍说,大部分招商引资是在去年上半年进行的,那时虽然电力已经出现了紧张的趋势,但实际限电措施还没有执行。当地政府在预计上存在一定的错误,导致对很多厂家的用电量承诺不能兑现,使他们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6. 西南某市一家工程装饰公司获得一个区各幢大楼的灯光工程项目,公司大干快上,指望着几个月完成任务后有100多万元的收入。就在项目进入尾声之时,决策此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突然被调离,新任官员出人意料地提出完成此项目的附加条件:必须无偿完成该区域的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成本比灯光工程所获利润高很多!这不是明摆着的亏本生意吗?最后双方谈判后,公司虽然没亏,但原本到手的利润没拿到,实在是痛心疾首。 7. 2003年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土地违法案件有4746件,涉及土地面积1.01万公顷,分别比上年上升28.53%和42.53%。在国土资源部公开查处的9起土地违法大案中,有8起属于地方县、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法。另据统计,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至去年底,广东省共发生违法使用土地案件3.5万宗,平均每年达7500宗以上。由于土地管理不善,我国土地收益大大流失。 8. 北海市以发展园区经济为突破口,整合重组了工业园区和高新科技园区,使之成为拉动北海工业经济增长的新亮点。目前,已引进了正大集团、恒基伟业、玉柴集团等53家企业入园建厂,引进资金近30亿元;而北海高新科技园区规划建设了软件园、电子科技园、海洋科技园、生物制药园和农业科技园、银河科技、北生药业等21家高新技术企业相继入园。目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21.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0%以上。 9. 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表现得很积极,为企业办理各种的手续。在工程开始时政府各级领导部门前去祝贺,并给予许多的优惠政策。然而,在工程将近结束之时,却无人过问,到期的款收不回来。以致在工程结束后尾款无处要,无法收回。找政府部门,政府也无力支付,造成投资者的严重损失。 10. 最近,欧盟决定于今年11月在湖南长沙举行“湖南——欧盟中小企业合作伙伴洽谈会”。让人耳目一新的是,欧盟方将洽谈会全部委托给中介机构——瑞典信息中心操作,所有项目都只能由贸促会、商会等中介机构来申办和承办,政府只承担监督职能。欧盟要求洽谈成功率达到30%。洽谈签约后,欧盟还将进行为期八个月的跟踪评估。 11. 2003年12月30日上午9∶57分,三声沉闷的爆炸声,在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双庙子镇响起。爆炸发生地——昌图安全环保彩光声响有限责任公司,千米厂房变成一片废墟,包括这个公司四层大楼在内、方圆3公里内房屋的玻璃窗全部震碎。这场特大事故共造成37人死亡,十多人受重伤。2003年8月,该公司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开始在昌图县双庙子镇建厂,政府由于招商引资急切,工商部门给他颁发了营业执照,但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在建厂时未对其进行技术等方面的检验,以后也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致使一场大祸降临。 12. 1997年,福州市政府在与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签订了由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闽江四桥的《专营权协议》。福州市政府做出郑重承诺,保证在9年之内从南面进出福州市的车辆全部通过收费站。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收费,政府出资偿还外商的投资,同时保证每年给外商18%的补偿。7年后的今天,福州市政府无法兑现承诺,致使投资商数亿投资血本无归。 13.邱县是上世纪80年代被省里评定为小康县的,当时人少地多,广植棉花,农民还是比较殷实的,但由于工业企业效益在转轨过程中连续几年大面积滑坡,财政状况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2003年,邱县农民连续遭受三次大面积雹灾,十几万亩棉花几近绝收,两家财政支柱企业停产,天灾人祸致使当年收入损失近亿元,经济指标大幅下降。邱县交通不便利,不适合引进大投资商。新一届县委班子统一了思想:不再贪大求洋,认真种好脚下的“一亩三分地”,让群众得实惠。邱县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农业,优势产业是种植棉花、养羊等,农民群众最大的愿望是县里能够带领大伙发展特色农业。在培育主导产业上,邱县县委不刻意追求新、奇、特,而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了“两白一绿”(棉业、羊业、林业)三大主导产业,并坚持一抓到底。经过实践证明这种发展思路是非常有效的。 材料4中的“普宝事件”是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假如你是上级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请提出你对协调各方,处理该事件的具体意见。400字。答案:解析:为了协调“普宝事件”中各方矛盾,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没有履行协议义务的桃浦镇政府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且帮助投资商补办有关手续。 (2)对于桃浦镇政府因没有补办《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房产证》而使得普宝公司遭受罚款以及强拆仓库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进行补偿。 (3)除了证件不全,调查相关政府部门所说的普宝仓库其他方面的违规情况是否属实,请专业人员对仓库建筑进行技术鉴定。假如不属于违规建筑,就要对普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依法进行行政处分。 (4)对于肢体冲突,要调查确认责任方,对其进行处罚。 (5)了解普陀区政府的意图,要拆迁就要给普宝公司以及36家入驻企业进行经济补偿,用法律手段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对有关部门,包括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负责人进行问题追查处理和教育。 (7)对外公布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宣传作用。

考题 不定项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双方应于4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4月10日,甲公司交货后,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付款。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书面仲裁协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7小题。下列情形中,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是()。A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时B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时C买卖合同无效时D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正确答案:B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2002年5月,A省天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公司”)与盛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在A省C市共同发起设立宏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宏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基公司”)的发起人,天德公司与盛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1盛达公司投入价值50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和各种生产必需设备,天德公司投入流动资金300万元人民币;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盛达公司方面负责。同年7月13日及8月10日,天德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300万元投资款汇入盛达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程序完成后,盛达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天德公司曾向盛达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2003年11月,由于盛达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天德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盛达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天德公司遂以盛达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德公司诉称:由于盛达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宏基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订协议无效,盛达公司应该退回其投资款300万元人民币。盛达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盛达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天德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盛达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问题:如果宏基公司设立不成功,天德公司要求退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正确答案:天德公司要求退款并不构成违约。因为合同约定由盛达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手续,而盛达公司经天德公司多次催问仍不办理登记手续,构成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天德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其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