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不使用计价器扣10分。
第1题: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扣5分
第2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扣()。
第3题:
A.1分
B.3分
C.5分
D.10分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运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5题:
载客时利用电台聊天或语言不文明的,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扣5分。
第6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扣10分。
第7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不使用普通话或文明用语的,扣()。
第8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不使用普通话或文明用语的,扣3分。
第9题: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未使用计价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分。
第10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当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