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由()选举产生。A、股东大会B、发起人C、创立大会D、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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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期股激励适用于:()A、上市公司B、未上市公司C、独资企业D、合伙企业
问题:记名股
问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
问题: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法律规定,在()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A、弥补亏损B、提取法定公积金C、提取任意公积金D、公司资本转增
问题: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A、生命权B、亲属权C、继承权D、受遗赠权
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资产条件是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问题: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问题: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问题: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A、与其他公司变更名称末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B、与其他公司变更名称末满3年的原名称相同C、与注销登记末满3年的公司名称相同D、与注销登记末满5年的公司名称相同
问题: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问题: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问题:共益权
问题:母公司
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必须于()。A、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2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2次B、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C、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D、2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问题: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董事长可以修改公司司章程,以适应公司在市场竞争的需要。
问题: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1998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150万元出售,其中105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将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45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20万元,其余职工各认购1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00万元。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30万元外,其余120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10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某补偿25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议。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周某、李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140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特别决议
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和()三种模式。
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A、3至13人B、3至19人C、5至13人D、5至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