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为资质挂靠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在实践中如何来操作?是否与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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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包人支付大部分工程款,但承包人不能提供发票,发包人是否可拒绝再支付工程款?违约责任谁来承担?
问题:2005年8月1日,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没有交付),但由于双方对工程价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双方未能完成结算,2005年9月10日,施工单位起诉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利息应该从8月1日起算还是9月10日起算?
问题: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项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结算及时报送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请预算员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审核后预算员未签字认可。时间过去一年后,建设单位又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我方为了能顺利将结算完成,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审计,目前80%的结算价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还有20%的造价所含项目有争议,争议内容施工单位已经请示了当地省标准定额站,施工单位计算正确,审计单位也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但建设单位不确认,作为施工单位该采取何种办法,可尽快解决争议?
问题: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专业承包单位实际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但在三方协议中建设单位未盖章确认。但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是否可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问题:在省外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中标,但承包内容为总价承包。施工过程中由于大量的工程量变更,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巨大,从法律上如何维护施工单位的权益?(高速公路建设施工)。
问题:《合同法》实施以前工程欠款可否适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问题: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有书面确认手续)28天组织验收并于第14天提出验收未通过,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整改后,发包人始终以各种理由致使验收无法通过,并向承包人索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请问承包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已交付使用10年的房屋出现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垂直度超标,经查,桩基施工单位完全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但施工验收进行随机抽样试验时有一组桩的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当时各方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请问:桩基施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发包人擅自将防水屋面的工程款委托审计单位结算后付给分包防水屋面工程的分包人,承包人可否要求重付?发包人将工程款全部给付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个人,怎么办?
问题:某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款,包干价范围包括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同时在“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一栏规定“材料涨跌不调整”。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付了10%备料款,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太大,故意拖延工期,发包人应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2000年,公司承包一个高速公路项目,2002年完工,公司将其中一段分包给一个老板,工程款已全额支付给老板(2004年12月9日)。现在老板找不到,20多个民工工资没拿到,向公司要。根据民工提供的考勤表,是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的,这些人是否在工地上干,干了多少时间,应支付多少我们都不清楚。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了材料和设计,但变更后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那承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诉发包人,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事实上已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权益。而实际施工人选择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何不能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这样也同样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想听听你对此的理解。另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非法经营之嫌?
问题:一家发展商(发包人)与一家施工企业(承包人)于2003年初签订了一口价包干的施工承包合同。但是在2003年底因钢材涨价,施工单位要求发展商补偿材料差价,遭到发展商的拒绝,结果施工单位一直不提交有关竣工验收的资料,导致工程无法正常竣工验收和交付。请问:施工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作为发展商如何应对?
问题: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从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起计算还是从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问题:在原告诉求法院确认施工合同无效,并申请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同意鉴定,就意味着“未判先定”,因此,法院同意鉴定,客观上已否定了原合同的效力,如何认识这个问题?
问题: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就是针对中间非法所得,那么对于实际施工人仍可按无效合同对已合格的工程取得约定的工程收入,是否放宽了资质管理条件?
问题: 某个人同时挂靠甲、乙两家建筑公司,并以甲、乙两公司名义承包建设单位的同一项工程的1#和2#两个标段,分别以甲、乙两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1#标段工程已完工并已结算完毕,但建设单位未支付结算款。2#标段的工程还在施工中,并且已支付一定工程款。请问: 1、如果建设单位不支付1#标段的工程结算款,某个人是否可以停止2#标段的施工并解除第二份合同? 2、如果不可以,如何向建设单位主张1#标段的工程款?
问题: 某施工单位给私立学校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一部分后,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双方同意停工,施工单位已经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送出。请问: 1.结算资料送达到建设单位但签收人并非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代表,签收人为建设单位总部的工程部长,问这样的签收是否生效? 2.业主收到结算后,但业主拖着不审价也不付款,通过法律手段需要20-30万元费用,不通过法律程序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业主认可结算报告确定的价款呢?若私立学校被其他单位收购之后,施工单位送出的结算报告对收购单位产生什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