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均系台商,二人因合同纠纷在台湾地区诉讼,李某胜诉后发现王某主要财产均在大陆地区,遂向某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并执行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哪些理由不予认可?( )

题目
李某与王某均系台商,二人因合同纠纷在台湾地区诉讼,李某胜诉后发现王某主要财产均在大陆地区,遂向某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并执行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哪些理由不予认可?( )
A.该台湾地区法院判决尚未生效 B.本案应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C.双方当事人曾订有仲裁协议 D.该判决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

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正确答案:C
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第2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 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A。根据《民诉意见》第255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第3题:

李某与王某均系台商,二人因合同纠纷在台湾诉讼,李某胜诉后发现王某主要财产均在内地,遂向内地某法院申请认可并执行台湾法院的判决,内地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哪些理由不予认可?( )

A.该台湾判决尚未生效

B.本案应由内地法院专属管辖

C.双方当事人曾订有仲裁协议

D.该判决违反内地法律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ABCD
80.答案:A、B、C、D 考点:《内地认可与执住台湾地区豹民事判决C含仲裁裁决》的规定讲解:《规定》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法院有关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1)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尚未确定的;(2)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 (3)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4)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5)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6)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第4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其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正确答案: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5条规定,A、C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第20条规定,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澳门法律,因此D项错误。

第5题: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正确答案:ABD
[考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内地与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简称<台湾规定>)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本题中的ABD三项分别属于上述法条第(3)、
(5)、(2)项所列情形,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C项不在此列,故本题ABD当选。

第6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调解制度?( )

A.美国人汤姆到中国来旅游,与王某发生纠纷,王某将其打伤,汤姆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B.齐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唐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

C.王某的妻子赵某因为练气功不当而导致精神失常,现王某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赵某无民事行为能力

D.法院判决李某应向何某还款,李某接到判决既不上诉也不还钱,于是何某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提请法院对李某的汽车进行拍卖


正确答案:BCD
BCD。

第7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菜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右营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正确答案:B
[考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本题中简称《安排》)自2006年4月1日起生效,也属于近两年的新法之一,考查可能性很大。
根据《安排》第1条的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本题中,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可执行财产主要在澳门,依据本《安排》的规定,如果李某在澳门申请执行,则适用澳门的法律,D项错误。
《安排》第5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本题中,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在内地与澳门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按《安排》第5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而不是同时向两地法院提1出执行申请,故A项错误。
依据《安排》第5条第2款的规定,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故B项正确。
如果澳门法院对王某在澳门的财产执行完毕后仍不能满足判决的财产数额,李某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内地法院申请执行,所以C项错误。

第8题:

五、(本题20分)

案情:家住甲市A区的王某与家住乙市B区的李某签订了-份运输合同,约定李某将一批价值40万元的贵重货物从甲市A区运至丙市C区.并特意叮嘱该批货物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但李某觉得运输距离并不远,且最近天气晴好,于是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运输途中突降大雨,该批货物全部损坏。王某遂向乙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货物损失40万元和运输费用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败诉,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李某不服,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王某发现李某打算将运输货车转卖,遂向一审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一审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王某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王某发现,李某的运输货车已经接近报废年限,不足以抵偿42万元的损失,王某同时发现李某在丁市D区有一套住房,市价50万元,王某遂向丁市D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接受了玉某的执行申请,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执行管辖权,便置之不理。一个月以后王某仍未履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便直接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对此提出异议。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李某支付王某35万元,在三个月内付清,执行程序因此中止。三个月后,李某仅支付了15万元。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了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

问题:

1.本案中,王某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2.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有管辖权吗?为什么?

3.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执行没有管辖权,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即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着想对此提出异议,可以如何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中李某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的内容,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五、(本题20分)
参考答案:
1.正确。《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因此,本寨中王某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作法是正确的。
2.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丁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与第一审人民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有管辖权。
3.李某认为丁市D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执行没有管辖权,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  起十日内提出,而不应置之不理。《民诉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未出示证件即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对此提出异议属于对执  行行为的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本案中李某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的内容,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的做法是不正确的。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是不正确的;其次,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本案中,李某已经支付了15万元,因此应当再支付27万元即可,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再行支付42万元的作法是不正确的。

第9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有哪些?

A.王某诉胡某侵权纠纷,法院作出判决已经超过3年,据以作出该判决的生效裁判被依法撤销的

B.林某起诉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3年后林某提出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接受张某的贿赂,在财产分配上不公平,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C.齐某诉吴某继承案件,1年后齐某提出当时法院没有经传票传唤他,就进行了缺席判决

D.李某诉郑某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和郑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后来郑某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ABC
[考点]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AB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A项中法院作出判决虽然已经超过3年,但是据以作出该判决的生效裁判被依法撤销,应当适用特别的申请期间,故并没有超出申请再审的时限,A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同时根据前引《民事诉讼法》第184条,B中林某可以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申请再审,因为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行为,所以不受2年的再审申请时间的限制,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l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可见,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l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D中李某申请再审是因为郑某不履行调解协议,李某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申请再审,D项错误。

第10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如果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
A.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向江阳市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 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法条可知C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